【教學實踐】大同大學115學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核定後續配合事項說明
查閱審查意見
115學年度審查通過名單請至核定結果查詢,各申請人7月1日(三)起至本計畫系統查閱審查結果及意見。
※確認執行意願、經費編列、上傳倫審文件,請至計畫系統進行後續操作,系統操作說明請見操作手冊。
※請注意是否使用國外IP連線,避免無法成功顯示、登入本計畫網站與管理系統。
應配合事項說明與時程
一、「核定通過」者,請於校定期限前完成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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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定期限 |
須完成事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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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二)前 |
A.請至計畫系統確認執行意願: 1.同意執行者,請點選「同意執行」,始能進行後續相關補助程序。本年度計畫執行期程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2.無法執行者,請點選「無法執行」,以利教育部統籌補助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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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請至計畫系統完成經費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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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一)前 |
C-1.請至計畫系統上傳「研究倫理審查送審證明或通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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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請至計畫系統上傳「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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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一)前 |
D.請繳交兼任計畫主持人費明細表(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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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未通過」者,如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請於校定期限7月14日(二)前完成以下事項:
查閱審查結果及意見後,申請人若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請於期限前於計畫系統上傳申覆人申請書(以正楷親簽,格式下載)提出申請,並將正本送交本中心,將由學校協助辦理報部申請。
三、依計畫規定,獲補助者配合事項:
- 同一研究計畫內容之補助項目及金額,不得向教育部、其他機構(包括非教育部政府機關及學校)重複申請補助。有關經費請款注意事項,請依本計畫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間,配合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規劃活動,參與諮詢或座談等教學社群運作相關事宜。
- 為確保遙控無人機資通安全,倘欲以本計畫經費依採購法取得或使用無人機及其服務(自行使用或委託法人從事),敬請確認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有關取得或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