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踐】111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門成果交流會資訊(112.06.06更新)
111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門成果交流會
應出席對象:
依要點第10點第1項第1款及教育部111年7月5日臺教高 (五) 字第1112228491號函說明,應出席對象如下:
- 將於112年7月31日執行完畢之111年度計畫之計畫主持人。
- 將於112年7月31日執行完畢之110年度大學社會責任(US
R)專案「多年期」之計畫主持人。 - 執行111年度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多年期」
之計畫主持人。 - 已結案的計畫主持人,但因展延、
申覆等因素未出席當年度舉辦之成果交流會。
※ 申覆案、申請並獲同意展延之111年度計畫者「無須」
請應出席之計畫主持人預作行程安排,並請留意教育部來信,
發表準備說明:
本次成果交流會採實體會議,計畫主持人須準備報告用簡報或海報,並接受Q&A。
請計畫主持人依教育部規定於112年7月3日至112年7月20日間,至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系統上傳基本資料及報告所需檔案,詳見
111年成果交流會發表準備說明:檔案下載
以上活動資訊,詳見教育部公告:https://tpr.moe.edu.tw/news/400fb7da-dd8e-4edb-bcde-99cc2da03c5c
成果交流會差旅費核銷期限:
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計畫期程前、後一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支出無須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於計畫經費編列成果交流會相關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