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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說明]軟體使用費注意事項

1. 請提供軟體授權服務/產品之計價方案、未滿一個月之計價方式說明(如截圖、廠商報價單等)。

2. 依教育部會計處說明,教育部計畫僅能支應計畫執行期間之軟體授權費用,不得預付次年度軟體授權。

例:

教育部OOO計畫執行期間: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教師購買軟體之授權方案為1,944元(年約)授權時間:當年10月17日至次年10月16日

  1,944元 / 12個月 = 162元,162元 / 31日 = 5.22元

  當年10月17日 至 12月31日 共 2個月 + 15 天,162*2 + 5.22*15 =402 (四捨五入),

  次年  1月  1日 至 10月16日 共 9個月 + 16 天,162*9 + 5.22*16 =1,542 (四捨五入)

次年度軟體授權費用(1,542元)不在該計畫執行期間,因此不能以當期計畫經費核銷。
如廠商有公告軟體授權未滿一個月之費用計價方式,請依廠商說明計算相關費用。
執行教育部或本校各類計畫,軟體使用費之補助方式應以該計畫要點或徵件說明為準。

3.   購買前向廠商確認其所開立之收據應有大同大學(中/英)抬頭或統一編號,未有本校抬頭或統編的發票/收據無法報帳。
      如果收到發票後才發現沒有抬頭或統編,請立即聯繫廠商重開發票;如廠商告知無法重開,請提供廠商回信截圖。
      使用電子發票報帳,請印出發票並由購買人在空白處簽名。

4. 信用卡支付購買國外廠商提供之軟體授權服務/產品:
      請提供「付款證明」,如結匯水單或信用卡刷卡帳單(台幣消費明細表),以帳單所載當日匯率換算台幣為準。
      請於帳單上以螢光筆或紅筆標註該項軟體服務之消費紀錄,並在空白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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