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說明]軟體使用費注意事項(113.06.18 更新)
1. 請提供軟體授權服務/產品之計價方案、未滿一個月之計價方式說明(如截圖、廠商報價單等)。
2. 教育部計畫僅能支應計畫執行期間之軟體授權費用,不得預付次年度軟體授權。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六條:「報支經費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
跨年度的軟體授權方案,請計算當年度範圍的費用報支,費用試算表請參考附件。
例:
教育部OOO計畫執行期間: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教師購買軟體之授權方案為1,944元(年約)授權時間:當年10月17日至次年10月16日
1,944元 / 12個月 = 162元,162元 / 31日 = 5.22元
當年10月17日 至 12月31日 共 2個月 + 15 天,162*2 + 5.22*15 =402 (四捨五入),
次年 1月 1日 至 10月16日 共 9個月 + 16 天,162*9 + 5.22*16 =1,542 (四捨五入)
次年度軟體授權費用(1,542元)不在該計畫執行期間,因此不能以當期計畫經費核銷。
如廠商有公告軟體授權未滿一個月之費用計價方式,請依廠商說明計算相關費用。
執行教育部或本校各類計畫,軟體使用費之補助方式應以該計畫要點或徵件說明為準。
3. 購買前請向廠商確認其所開立之收據應有大同大學(中/英)抬頭或統一編號,未有本校抬頭或統編的發票/收據無法報帳。
如果收到發票後發現沒有抬頭或統編,請立即聯繫廠商重開發票;如廠商告知無法重開,請提供廠商回信截圖。
自行印出電子發票/國外Invoice,請付款人在空白處簽名。
4. 信用卡支付購買國外廠商提供之軟體授權服務/產品:
請提供「付款證明」,如結匯水單或信用卡刷卡帳單(台幣消費明細表),以帳單所載當日匯率換算台幣為準。刷卡紀錄應與INVOICE之發票編號、所購產品名稱及刷卡日期相符,且應載明外幣及台幣換算金額(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請付款人於帳單上以螢光筆或紅筆標註該項軟體服務之消費紀錄,並在空白處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