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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聘用說明及文件下載

※以下說明僅供「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讀生參考,相關流程請依本校各處室公告規範辦理。

請確認「計畫人員聘僱型態」及「經費狀況」

  1. 請確認當前計畫經費足以支應預計聘用人員之工作酬勞及相關費用未編列人事費之兼任助理費,或計畫餘額不敷支出預計聘用人員之費用,依教育部規定不得辦理計畫變更
  2. 人員聘僱型態之定義、範疇及權利義務,請詳閱型態同意書、勞動契約書。
  3. 聘用博士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以同校、同專業領域之學生為優先。博士生兼任助理協助計畫配合之學士班課程,或跨校聘用博士生,均應聘為勞僱型兼任助理。(114年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說明會)
  4. 外校生、境外生適用之聘僱型態,請參照「身分類別及聘僱型態對照說明」。
  5. 配合教育部計畫管考需要,以下約用資料請依說明提供予教發中心

聘僱型態

經費類別

人事費

業務費

兼任行政助理費

(含勞健保及退休金)

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

臨時人員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聘僱型態

研究獎助生
(113學年起適用)

勞僱型兼任助理

臨時工讀生

聘期長度

計畫執行期間內依約定實行

計畫執行期間內6個月為限

依勞動部說明,臨時工與長期兼職工作性質不同。兼任助理不得同時擔任兼任計畫之工讀生

起聘日

當月1日

當月1~10日

不得為國定及校定假日

薪資標準

每月薪資

3,000~5,000

教育部核定博士生補助者可達1萬元

113年1月1日起

每小時183

114年1月1日起

每小時190

最高不得超過其1.2

每月時數25~80小時

相關費用

商業保險及補充保費

勞保退及補充保費

計算範例

(每月)

以月薪5,000元為例

261+106 =367

以月薪5,000元為例966+360+106 =1,432

以時薪200元*25小時為例966+360+106 =1,432

保費請參考級距表。校內編制人員(公保)免勞保退及商業保費,每月衍生保俸依人事室及研發處計算為準。

商業保險費用對照表

勞保退費用對照表

保險月數

保費

保險月數

保費

12

290

6

189

11

276

5

160

10

261

4

131

9

247

3

102

8

232

2

73

7

218

1
(含不滿一個月)

44

薪資級距

勞退(6%)

勞保

3,001~4,500

270

966

4,501~6,000

360

966

6,001~7,500

450

966

7,501~8,700

522

966

8,701~9,900

594

966

9,901~11,100

666

966

11,101~12,540

752

1,088

12,541~13,500

810

1,169

13,501~15,840

950

1,365

身分類別及聘僱型態對照說明

  1.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得聘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三等親以內親屬擔任工讀生。
  2. 境外生擔任計畫人員,從事工作前應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除寒暑假外,一星期工作時數最長為20小時。
  3.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15條及教育部103年1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令,陸生不得從事兼職工作,計畫補助款不得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4.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作業計畫要點、教育部會計處釋疑,教育部計畫所聘專案行政助理不得兼任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研究人員
  5. 本頁所附商業保險費用及勞保退費用對照表僅供參考,實際費用請依相關處室公告為準。

在職或在學狀況

研究獎助生

勞僱型兼任助理

臨時工讀生

本校

本國籍

須同意聘僱型態

境外生

港澳生、僑生等

須取得工作許可證

陸生

不得從事兼職

外校

本國籍

須原就讀學校同意

 

 

聘用文件

本校學生擔任研究獎助生

聘用程序

次月起聘,請計畫主持人於當月20日前至學校新人會總系統新增聘用計畫,通知學生於5日內至系統上傳學生證(及相關佐證資料),並確認、同意「型態同意書/勞動契約書」,學生完成後請計畫主持人系統確認聘用計畫。聘用博士生、境外生、外校生,應於登錄系統資料前備齊所有相關佐證。

請依以下說明將相關文件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輸入系統資料後如須更改學習型態,請主動通知研究發展處,避免產生額外商保費用。
如系統輸入資料錯誤,請於起聘前修訂完畢,未及時修訂導致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相關文件

聘僱申請表、人員資料表、型態同意書。

文件名稱

來源

說明

教發中心留存

聘僱申請表

系統操作

系統製單後印出
並經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主管簽核

正本 x 1

學生證

請將蓋有當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掃描檔
上傳至佐證資料

影本或掃描檔x 1

型態同意書

系統製單並完成線上簽核

影本或掃描檔x 1

博士生、外校生、境外生請提供額外資料

本校學生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讀生

聘用程序

次月起聘,請計畫主持人於當月20日前至學校新人會總系統新增聘用計畫,通知學生於5日內至系統上傳學生證(及相關佐證資料),並確認、同意「型態同意書/勞動契約書」,學生完成後請計畫主持人系統確認聘用計畫。聘用博士生、境外生、外校生,應於登錄系統資料前備齊所有相關佐證。

請依以下說明將相關文件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輸入系統資料後如須更改學習型態,請主動通知研究發展處,以利及時納保。
如系統輸入資料錯誤,請於起聘前修訂完畢,未及時修訂導致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相關文件

聘僱申請表、學生證、契約書、型態契約書。

文件名稱

來源

說明

教發中心留存

聘僱申請表

系統操作

系統製單後印出,
經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主管簽核。

正本 x 1

學生證

請將蓋有當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掃描檔
上傳至佐證資料

影本或掃描檔x 1

契約書.
型態同意書

一式三份

聘用人員及計畫主持人各執一份

影本或掃描檔x 1

博士生、外校生、境外生請提供額外資料

博士生、外校生或境外生

身分類別

格式

所附資料

博士生

文件下載(PDF)

專職切結書(正本或掃描檔*1)

外校生

文件下載(PDF)

兼任同意書(正本或掃描檔*1),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或掃描檔*1)
應上簽報請校長同意(依會計室113.08.22信件說明辦理,請另存"包含簽辦意見之決行公文"為PDF 格式檔案 
)

境外生

系統操作

居留證、工作許可證(影本或掃描檔*1)
聘用境外學生擔任計畫人員,請計畫主持人協助學生申請有效期工作證,並主動提供「學生證、居留證、工作證、護照」掃描檔,港澳生請加附「入境許可證明」。(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50條辦理,違反規定者將處3~15萬元罰鍰)

 

備註:

依「最低工資法」第五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因法令調整最低工資,毋須再重新簽立勞動契約書。惟請確認計畫案業務費餘額足夠支應臨時工讀生薪資及勞保退補充保費費用。

 

 

簽到退、工讀時數表填報說明

依據本校兼任助理及工讀金相關辦法,與研究人力型態同意書、勞動契約書之規範,學習型兼任助理應有參與計畫之紀錄(如出席紀錄)供行政機關查核;勞僱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讀生,應依契約規定按時簽到/退。

兼任人員薪資報帳系統,計畫主持人須線上逐筆確認兼任助理或工讀生之工作日誌。
為提升作業效率,線上工作日誌填報一筆即可轉支付證明,報帳時請檢附紙本出勤簽到退表/工讀時數表
(如學生使用新系統線上填報工作日誌再印出紙本簽核,亦可。)

自113學年度起,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讀生之每月出勤簽到退表/工讀時數表,由計畫主持人確認並簽名後,請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配合行政機關法令規定並維護學生權益,國定假日、校定補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學校所在縣市因颱風影響停班停課,當日為免出勤日

  1. 請依據聘僱身分下載並填寫下列表單:

聘用身分

附件名稱

兼任助理

附件1. 大同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出勤簽到退表(113.08.01起適用)

臨時工讀生

附件2. 大同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臨時工讀時數表(113.08.01起適用)

      

  1. 請依下列時程將出勤簽到退表/工讀時數表正本(計畫主持人簽名)送交教學發展中心,由本中心核對後,統一彙送會計室

計畫執行期程

繳交期限

計畫開始(8、9月)

10月4日前

執行期間每月

次月第一周周五前

計畫結束(7月)

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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