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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計畫人員聘用說明及文件下載

※以下說明係依據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為例,教育部內各司(資科司、高教司等)計畫繁多,參考以下說明前請確認計畫有無專屬補助/實施要點、核銷規範等,並請遵照其規定辦理計畫人員相關事宜。

請確認「計畫人員聘僱型態」及「經費狀況」

  1. 計畫主持人檢視教育部計畫申請系統所載之計畫經費明細,及本校會計室核發之書面預控表,確認當前計畫經費足以支應預計聘用人員之工作酬勞及相關費用未編列人事費之兼任助理費,或計畫餘額不敷支出預計聘用人員之費用,依教育部規定不得辦理計畫變更
     
  2. 限113學年起核定通過之計畫得聘用研究獎助生,聘僱型態之定義、範疇及權利義務,請詳閱型態同意書
  3. 外校生、境外生、教職員適用之聘僱型態,請參照「身分類別及聘僱型態對照說明」。
  4. 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讀生之聘用及工作規範,請詳閱契約書

聘僱型態

經費類別

人事費

業務費

兼任行政助理費

(含勞健保及退休金)

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

臨時人員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聘僱型態

研究獎助生
(113學年起適用)

勞僱型兼任助理

臨時工讀生

聘期長度

計畫執行期間內依約定實行

計畫執行期間內6個月為限

依勞動部說明,臨時工與長期兼職工作性質不同。兼任助理不得同時擔任兼任計畫之工讀生

起聘日

當月1日

當月1~10日

不得為國定及校定假日

薪資標準

每月薪資

3,000~5,000

教育部核定博士生補助者可達1萬元

113年1月1日起

每小時183

最高不得超過其1.2

每月時數25~80小時

相關費用

商業保險及補充保費

勞保退及補充保費

計算範例

(每月)

以月薪5,000元為例

261+106 =367

以月薪5,000元為例966+360+106 =1,432

以時薪200元*25小時為例966+360+106 =1,432

保費請參考級距表。校內編制人員(公保)免勞保退及商業保費,每月衍生保俸依人事室及研發處計算為準。

商業保險費用對照表

勞保退費用對照表

保險月數

保費

保險月數

保費

12

290

6

189

11

276

5

160

10

261

4

131

9

247

3

102

8

232

2

73

7

218

1
(含不滿一個月)

44

薪資級距

勞退(6%)

勞保

3,001~4,500

270

966

4,501~6,000

360

966

6,001~7,500

450

966

7,501~8,700

522

966

8,701~9,900

594

966

9,901~11,100

666

966

11,101~12,540

752

1,088

12,541~13,500

810

1,169

13,501~15,840

950

1,365

身分類別及聘僱型態對照說明

  1.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得聘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三等親以內親屬擔任工讀生。
  2. 研究獎助生限「本校在學學生」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讀生限「本校/外校在學學生及校內編制職員」擔任。
  3. 境外生擔任計畫人員,從事工作前應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除寒暑假外,一星期工作時數最長為20小時。
  4.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15條及教育部103年1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令,陸生不得從事兼職工作,計畫補助款不得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5.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作業計畫要點、教育部會計處釋疑,教育部計畫所聘專案行政助理不得兼任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研究人員

在職或在學狀況

研究獎助生

勞僱型兼任助理

臨時工讀生

本校

本國籍

須同意聘僱型態

境外生

港澳生、僑生等

須取得工作許可證

陸生

不得從事兼職

外校

本國籍

須原就讀學校同意

 

 

聘用文件下載

本校學生擔任研究獎助生

聘用程序

請學生與計畫主持人簽立型態同意書,完成人員資料表後,至學校系統新增計畫人員資料、印出聘僱申請表,簽核至所屬單位主管

次月1日起聘研究獎助生,請於當月30日前完成,不得追溯聘期。
如系統輸入資料錯誤,最遲應於起聘前2個工作天修訂完畢,未及時修訂導致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相關文件

聘僱申請表、人員資料表、型態同意書

文件名稱

來源

說明

繳交方式

聘僱申請表

系統操作

列印並簽核至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主管

正本x 1

人員資料表

文件下載(PDF)(docx)

一式一份

正本x 1

型態同意書

文件下載(PDF)

正本x 1

博士生、外校生、境外生請提供額外資料

本校學生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讀生

聘用程序

請計畫主持人協助學生完成人員資料表,並簽立勞動契約書,至學校系統新增計畫人員資料、印出聘僱申請表,簽核至所屬單位主管

次月1日起聘勞僱型兼任助理,請於當月30日前完成;次月1日~10日間起聘工讀生,最遲請於起聘日前四個工作天完成,不得追溯聘期。
如系統輸入資料錯誤,最遲應於起聘前2個工作天修訂完畢,未及時修訂導致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相關文件

聘僱申請表、人員資料表、契約書。

文件名稱

來源

說明

繳交方式

聘僱申請表

系統操作

列印並簽核至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主管

正本x 1

人員資料表

文件下載(PDF)(docx)

一式一份

正本x 1

契約書

文件下載(PDF)

一式三份

聘用人員及計畫主持人各執一份

正本x 1

博士生、外校生、境外生請提供額外資料

博士生、外校生或境外生

身分類別

格式

所附資料

博士生

文件下載(PDF)

專職切結書(正本)

外校生

文件下載(PDF)

兼任同意書(正本),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或掃描檔

境外生

文件下載(PDF)

居留證、工作許可證(影本或掃描檔)
聘用境外學生擔任計畫人員,請協助學生申請有效期工作證,並主動提供「學生證、居留證、工作證、護照」掃描檔,港澳生請加附「入境許可證明」。(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50條辦理,違反規定者將處3~15萬元罰鍰)

校內編制職員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讀生

作業時程

依據「大同大學執行專案計畫作業原則」辦理。
請計畫主持人至公文系統新增「兼任申請公文」,並協助職員填寫兼任申請表,待兼職申請表完成簽核、公文決行後,始得於學校系統新增計畫人員。

次月起聘,建議於當月10日前完成校內簽核、當月15日前提供相關文件。
如系統輸入資料錯誤,最遲應於起聘前2個工作天修訂完畢,未及時修訂導致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相關文件

聘僱申請表、兼任申請表、兼任申請公文、契約書

文件名稱

來源

說明

繳交方式

聘僱申請表

系統操作

列印並簽核至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主管欄位

正本x 1

兼任申請表

文件下載(PDF)

請完成相關單位簽核

掃描檔/影本

兼任申請公文

文件下載(PDF)

請完成電子公文決行

掃描檔/影本

契約書

文件下載(PDF)

一式三份

聘用人員及計畫主持人各執一份

正本x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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