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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變更說明

計畫變更共分為「內容變更、停止執行、計畫展延、經費變更」4種類型,請參考計畫辦公室計畫變更問題綜整」說明。依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要點第11點第1項第3款規定:「補助經費應於執行期限內執行完畢,不得任意變更或延長;計畫執行期間有變更或延長之必要性者,計畫主持人得經申請學校同意,由申請學校向教育部函報申請變更或延長…」需經教育部審核

請計畫主持人於115年5月15日前至系統線上申請計畫變更;一級用途別經費流用,除了線上申請經費變更外,線上審核後仍需檢附相關資料紙本報部,
計畫變更申請操作請見:「計畫系統-變更申請操作手冊」。

 

常見計畫變更情形說明

情境

計畫變更說明

⚫實際開課情形與原計畫書有所差異
⚫因系所排課需求而造成課名變動
⚫授課學分數(如3學分變為2學分)
⚫授課班級數改變(如二班合授,改為單班)
⚫必修課改為選修課
⚫課程開設學期改變(如上學期改為下學期)
⚫課程架構調整
⚫課名因授課班級調整(如名稱後加入A/B)
⚫授課對象變更

請計畫主持人至計畫系統申請「內容變更」,敘明實際開課情形及註明與原計畫書差異處,並檢附造成變更之佐證文件(如變更後授課計畫書、計畫內容,或系所排課變動文件等),報經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同意變更後,才可依變更後計畫內容執行。

開課人數不足或其他因素造成無法開課

如因故無法按原計畫開課,請計畫主持人於計畫系統申請停止執行,或申請內容變更並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執行。

如計畫主持人確認已無法於計畫期程內授課,請計畫主持人立即於管考系統辦理計畫停止執行申請,併同計畫核結時繳回補助款費用。

計畫展延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有變更或延長計畫之必要,經學校同意,該計畫可延長一次。延長期程以半年為原則;惟有育嬰需求教師,經教育部同意後,申請特殊展延。

請立即告知學校承辦窗口,並於計畫系統申請「計畫展延」,詳述展延原因及時間,經教育部同意

成果報告依照教育部同意展延期程期滿內兩個月內於系統上繳交,並循計畫成果管考程序辦理。

人事費未依學經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剩餘款

依規定不得流用

資本門經費流用至經常門

涉及一級用途別(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及投資)互相流用、指定經費項目變更 請計畫主持人先至計畫系統申請「經費變更」,將呈報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業務費項下之二級費用項目流用
例如:講座鐘點費流用至工讀金、雜支流用至材料費

依要點規定循學校行政程序辦理。

請填寫 計畫經費變更-校內流用申請表(下載)
將電子檔寄至

hmchen@gm.ttu.edu.tw 及
ychilin@gm.ttu.edu.tw

經承辦人員回信確認後再行簽核。

期限:請於6月30日前完成簽核

配合法令規定調整人事費之勞保退、補充保費,致使業務費需流用至人事費支應。

以上作業程序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五章-計畫經費之變更」相關條文辦理,並參考臺中教育大學主計室流程(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變更狀況分層規範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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