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變更說明
依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要點第11點第1項第3款規定:「補助經費應於執行期限內執行完畢,不得任意變更或延長;計畫執行期間有變更或延長之必要性者,計畫主持人得經申請學校同意,由申請學校向教育部函報申請變更或延長…」,如計畫變更影響計畫執行,或影響計畫核心事項(授課對象變動、教學方法、研究方法等)、計畫執行方法等,需經教育部審核。
計畫變更類別包含「內容變更、停止執行、計畫展延、經費變更」,請詳閱類型說明與申請方式:「計畫變更問題綜整」,並請計畫主持人經系統完成計畫變更申請,經費變更因涉及經費調整,除了線上申請外,線上審核後仍需檢附相關資料紙本報部,計畫變更申請操作請見:「計畫系統-變更申請操作手冊」。
常見計畫變更情境對照表
情境 |
是否需申請變更 |
實際開課情形與原計畫書有所差異 |
是,請至計畫系統申請「內容變更」,敘明實際開課情形及註明與原計畫書差異處,並檢附造成變更之佐證文件(如變更後授課計畫書、計畫內容,或系所排課變動文件等),報經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同意變更後,才可依變更後計畫內容執行。 |
開課人數不足或其他因素造成無法開課 |
建議開課系所盡量協助課程開授,如因故無法按原計畫開課,請計畫主持人於系統申請「內容變更」,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執行。 如已確認無法於計畫執行期程內授課,請立即告知學校承辦窗口,並於計畫系統申請「停止執行」,計畫核結時繳回該案補助款。 |
人事費剩餘款流用至業務費或設備費 |
否,依要點規定不得流入 |
資本門經費流用至經常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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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項下之二級費用項目流用 |
是,依要點規定循學校行政程序辦理。 請填寫校內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下載),將電子檔寄至youyi@gm.ttu.edu.tw,經承辦人員回信確認後再行簽核。 期限:6月30日前完成簽核。 |
配合法令調整人事費之勞保退、補充保費,致使業務費需流用至人事費支應。 |
以上作業程序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五章-計畫經費之變更」相關條文辦理,並參考臺中教育大學主計室流程(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變更狀況分層規範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