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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變更說明

  依計畫要點第11點第1項第3款規定:「補助經費應於執行期限內執行完畢,不得任意變更或延長;計畫執行期間有變更或延長之必要性者,計畫主持人得經申請學校同意,由申請學校向教育部函報申請變更或延長…」如計畫變更影響計畫執行,或影響計畫核心事項(授課對象變動、教學方法、研究方法等)、計畫執行方法等,需經教育部審核

  計畫變更類別包含「內容變更、停止執行、計畫展延、經費變更,請詳閱類型說明與申請方式:「計畫變更問題綜整」,並請計畫主持人經系統完成計畫變更申請,經費變更因涉及經費調整,除了線上申請外,線上審核後仍需檢附相關資料紙本報部,計畫變更申請操作請見:「計畫系統-變更申請操作手冊」。

常見計畫變更情境對照表

情境

是否需申請變更

實際開課情形與原計畫書有所差異
因系所排課需求而造成課名變動

是,請計畫主持人至計畫系統申請計畫內容變更,敘明實際開課情形及註明與原計畫書差異處,並檢附造成變更之佐證文件(如變更後授課計畫書、計畫內容,或系所排課變動文件等),報經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同意變更後,才可依變更後計畫內容執行。

人事費剩餘款流用至業務費或設備費

否,依要點規定不得流入

資本門經費流用至經常門

業務費項下之二級費用項目流用
例如:講座鐘點費流用至工讀金、雜支流用至材料費

依要點規定循學校行政程序辦理。

請填寫校內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下載),將電子檔寄至youyi@gm.ttu.edu.tw,經承辦人員回信確認後再行簽核。

如申請表內有未清楚說明、不符合教育部規定之經費項目、與歷史變更紀錄不符者,將請計畫主持人補充說明、修正後再申請。
執行期間結束前一個月1,000元以下之業務費流用,如
不影響計畫管考及執行、且符合教育部及本校經費支用規定,得免申請校內經費變更。

申請期限:每年6/30日

配合法令調整人事費之勞保退、補充保費,致使業務費需流用至人事費支應。

以上作業程序係遵照「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變更狀況分層規範彙整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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