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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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 |
1. 請依「教育部重申有關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執行及經費支給事宜」、「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計畫專案辦公室公告及本校會計規定支用計畫經費。 2. 教育部撥款、學校開案後,請向會計室確認計畫案核銷編號,並領取「預控表」,即可進行報帳。 3. 適逢本校新舊系統轉換期,系統相關疑問請參考計畫人員聘用及經費核銷系統操作說明 4. 個人型計畫(國科會、科技部、產學案、教育部案等),其借支款依「大同大學教職員工公務用或特殊用途借款申請作業要點」辦理,由計畫主持人本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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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臨時工 |
「已簽核聘任資料影本、薪資單、支付證明書、支出憑證黏存單」請交至會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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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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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核聘任資料 | 影本*1,詳見「計畫人員聘用說明」 | |||
薪資單(支付清單) |
請依計畫兼任助理報帳步驟(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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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證明書 | ||||
簽到退單 | 下載,正本*1 | |||
支出憑證黏存單 | 下載,正本*1 (網頁路徑:會計室網站->常用表單) | |||
業務費核銷 |
★請備妥「支付證明書、支出憑證黏存單」、「檢附證明」及「預控表」至會計室辦理。
★匯款手續費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