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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聘用說明

計畫聘用人員類型及說明:

項目

兼任助理

臨時工

人員限制

  1. 限「本校/外校在學學生」或「校內編制職員」擔任,建議以學生為優先。
  2. 教育部計畫所聘專案行政助理不得兼任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人員。
  3. 兼任助理不得於同一聘期內同時擔任臨時工。
  4. 境外生擔任計畫人員,從事工作前應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函。除寒暑假外,一星期工作時數最長為20小時。
  5.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15條及教育部103年1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令,陸生不得從事兼職工作,計畫補助款不得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6. 比照國科會計畫,請迴避三等親內擔任兼任行政助理。
  7.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計畫主持人不得聘用三等親以內親屬擔任工讀生。

投保身分

★聘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請計畫主持人依教育部規定(註5.)登錄勞僱型研究助理人員資料,並以計畫經費支應其勞保退及補充保費。
聘用具公保身分之校內編制職員兼任計畫人員,應以計畫經費支應其保俸相關費用。

經費類別

人事費

業務費

薪資標準

每月薪資3,000~5,000元

獲博士生補助者得增核至1萬元

(112年1月1日適用)時薪176元
(113年1月1日適用)時薪183元

最高不得超過其1.2倍

起聘日

限當月1日

(遇國定/校訂假日及補假順延)

當月1日~10日前

(避開國定/校訂假日及補假)

聘期長度

計畫執行期間內

6個月內

 

聘任程序

程序

本校/外校生

校內編制職員

請遵守

學校規定

大同大學工讀助學金辦法

大同大學執行專案計畫作業原則

確認經費

計畫主持人確認「目前經費」足夠支應薪資及勞保退補充保費。
請兼任助理協助,請登入學校系統設定採購代理權限。

資料完成期限

次月起聘

當月25日前完成聘任資料

次月起聘

當月10日前完成校內簽核

15前完成聘任資料

應完成
聘僱資料

兼任申請簽呈(影本)

下載

聘用人員資料表(正本)

下載

兼任申請表(影本)

下載

聘僱申請表(正本)

舊系統操作

聘僱申請表(正本)

舊系統操作

契約書(正本,一式三份)

下載

契約書(正本,一式三份)

下載

完成申請

完成申請將會收到信件通知,並提供已簽核聘僱資料掃描檔
核銷第一個月薪資及勞保退費用時,請檢附聘僱資料影本予會計室。

注意事項:

  1. 聘用境外學生擔任計畫人員,請協助學生申請有效期工作證,並主動提供「學生證、居留證、工作證、護照」掃描檔,港澳生請加附「入境許可證明」。
    (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50條辦理,違反規定者將處3~15萬元罰鍰)
  2. 修改系統資料應於起聘前三日更正,未及時更正產生之額外勞保退及補充保費,超支金額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擔。
  3. 提前解聘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讀生,請計畫主持人於離職日前一個月至系統更新計畫人員資料,並請完成「計畫人員離職申請書」(正本)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4. 配合人事加保作業,未依照時程辦理之離職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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