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人員聘用說明
計畫聘用人員類型及說明:
項目 |
兼任助理 |
臨時工 |
人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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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身分 |
★聘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請計畫主持人依教育部規定(註5.)登錄勞僱型研究助理人員資料,並以計畫經費支應其勞保退及補充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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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類別 |
人事費 |
業務費 |
薪資標準 |
每月薪資3,000~5,000元 獲博士生補助者得增核至1萬元 |
(112年1月1日適用)時薪176元 |
起聘日 |
限當月1日 (遇國定/校訂假日及補假順延) |
當月1日~10日前 (避開國定/校訂假日及補假) |
聘期長度 |
計畫執行期間內 |
6個月內 |
聘任程序
程序 |
本校/外校生 |
校內編制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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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遵守 學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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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經費 |
請計畫主持人確認「目前經費」足夠支應薪資及勞保退補充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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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完成期限 |
次月起聘 當月25日前完成聘任資料 |
次月起聘 當月10日前完成校內簽核 15日前完成聘任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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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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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申請簽呈(影本) |
下載 |
聘用人員資料表(正本) |
兼任申請表(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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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申請表(正本) |
聘僱申請表(正本) |
舊系統操作 | ||
契約書(正本,一式三份) |
契約書(正本,一式三份) |
下載 | ||
完成申請 |
完成申請將會收到信件通知,並提供已簽核聘僱資料掃描檔 |
注意事項:
- 聘用境外學生擔任計畫人員,請協助學生申請有效期工作證,並主動提供「學生證、居留證、工作證、護照」掃描檔,港澳生請加附「入境許可證明」。
(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50條辦理,違反規定者將處3~15萬元罰鍰) - 修改系統資料應於起聘前三日更正,未及時更正產生之額外勞保退及補充保費,超支金額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擔。
- 提前解聘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讀生,請計畫主持人於離職日前一個月至系統更新計畫人員資料,並請完成「計畫人員離職申請書」(正本)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 配合人事加保作業,未依照時程辦理之離職申請,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