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人員聘用說明及文件下載

請確認「計畫人員聘僱型態」及「經費狀況」

  1. 請確認當前計畫經費足以支應預計聘用人員之工作酬勞及相關費用。未編列人事費之兼任助理費,或計畫餘額不敷支出預計聘用人員之費用,依教育部規定不得辦理計畫變更
  2. 人員聘僱型態之定義、範疇及權利義務,請詳閱型態同意書、勞動契約書。
  3. 聘用博士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以同校、同專業領域之學生為優先。博士生兼任助理協助計畫配合之學士班課程,或跨校聘用博士生,均應聘為勞僱型兼任助理。(114年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說明會)
  4. 配合教育部計畫管考,以下約用資料請依說明提供予教發中心(尚志教育研究館B103室)

聘僱型態

經費類別

人事費

業務費

聘僱型態

研究獎助生
(113學年起適用)

勞僱型兼任助理

臨時工讀生

起聘日

每月1日(如遇國定假日自動遞延)

每月1~5日(如遇國定假日自動遞延)

不得為國定及校定假日

薪資標準

每月薪資3,000~5,000元
115/1/1起調升為4,000~6,000元

教育部核定博士生補助者可達1萬元

114/1/1

每小時190元

最高不得超過其1.2倍

每月時數25~80小時

相關費用

商業保險及補充保費、或勞保退及補充保費。

  1. 依勞動部說明,臨時工與長期兼職工作性質不同。兼任助理不得同時擔任兼任計畫之工讀生。
  2.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得聘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三等親以內親屬擔任工讀生。
  3. 境外生擔任計畫人員,從事工作前應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除寒暑假外,一星期工作時數最長為20小時。
  4.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15條及教育部103年1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令,陸生不得從事兼職工作,計畫補助款不得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聘用流程說明

聘用計畫人員,請於前一個月25日前上系統登錄並完成契約簽訂。

如系統輸入資料錯誤,請於起聘前修訂完畢,未及時修訂導致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研究獎助生:起聘日為每月1日起聘(如遇國定假日自動遞延)。
  需要文件聘僱申請表、學生證、型態同意書。

●勞僱型兼任助理:起聘日為每月1日起聘(如遇國定假日自動遞延)。
  需要文件聘僱申請表、學生證、型態契約書、契約書。

●臨時工讀生:如需於次月1日起聘,需於本月25日前完成簽訂。如已超過契約起始日未完成者,將依據完成契約簽訂日起算,如簽訂時間超過當日中午12點,起始日將自動遞延至次日起生效。契約簽訂最晚需於聘任當月5日前完成,逾期當月將無法聘任。
  需要文件聘僱申請表、學生證、契約書。


需繳交聘僱文件

請於前一個月25日前上系統登錄並完成契約簽訂,每月30日前送交教發中心。

文件

說明

教發中心留存

來源

聘僱申請表

系統製單後印出,由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主管簽核

正本

系統操作

型態同意書

系統製單並完成線上簽核,印出由計畫主持人親簽

正本

契約書

一式三份,聘用人員及計畫主持人各執一份

正本

學生證

學生證需蓋印當學期註冊章,上傳至佐證資料

影本或掃描檔

居留證

聘用境外學生擔任計畫人員,請計畫主持人協助學生申請有效期工作證,並主動提供「學生證、居留證、工作證、護照」掃描檔,港澳生請加附「入境許可證明」。(依就業服務法第43第50辦理,違反規定者將處3~15萬元罰鍰)

影本或掃描檔

工作許可證

博士生專職切結書

獲教育部計畫增額補助博士生切結書

正本

文件下載(PDF)

外校生資料表

外校生擔任大同大學教育部計畫人員同意書與資料表,另請檢附校長核可之簽呈公文

正本

文件下載(PDF)

備註:依「最低工資法」第五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因法令調整最低工資,毋須再重新簽立勞動契約書。惟請確認計畫案業務費餘額足夠支應臨時工讀生薪資及勞保退補充保費費用。

 


每月簽到退、工讀時數表說明

  1. 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讀生之每月出勤簽到退表/工讀時數表,由計畫主持人確認並簽名後,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2. 當月出勤簽到退表/時數表,請於次月5日前繳交,計畫結束當月(7月),請於7月31日前繳交由教學發展中心核對後,統一彙送會計室。
  3. 請依據聘僱身分下載並填寫下列表單:

聘用身分

附件名稱

兼任助理

大同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出勤簽到退表

臨時工讀生

大同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臨時工讀時數表

備註:亦可使用系統線上填報工作日誌再印出紙本簽核。

  1. 依據本校兼任助理及工讀金相關辦法,與研究人力型態同意書、勞動契約書之規範,學習型兼任助理應有參與計畫之紀錄(如出席紀錄)供行政機關查核;勞僱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讀生,應依契約規定按時簽到/退。
  2. 配合行政機關法令規定並維護學生權益,國定假日、校定補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學校所在縣市因颱風影響停班停課,當日為免出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