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確認「計畫人員聘僱型態」及「經費狀況」
聘僱型態
經費類別 |
人事費 |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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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獎助生 |
勞僱型兼任助理 |
臨時工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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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聘日 |
每月1日(如遇國定假日自動遞延) |
每月1~5日(如遇國定假日自動遞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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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為國定及校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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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標準 |
每月薪資3,000~5,000元 教育部核定博士生補助者可達1萬元 |
114/1/1起 每小時190元 最高不得超過其1.2倍 每月時數25~8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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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費用 |
商業保險及補充保費、或勞保退及補充保費。 |
聘用流程說明
聘用計畫人員,請於前一個月25日前上系統登錄並完成契約簽訂。
如系統輸入資料錯誤,請於起聘前修訂完畢,未及時修訂導致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研究獎助生:起聘日為每月1日起聘(如遇國定假日自動遞延)。
需要文件:聘僱申請表、學生證、型態同意書。
●勞僱型兼任助理:起聘日為每月1日起聘(如遇國定假日自動遞延)。
需要文件:聘僱申請表、學生證、型態契約書、契約書。
●臨時工讀生:如需於次月1日起聘,需於本月25日前完成簽訂。如已超過契約起始日未完成者,將依據完成契約簽訂日起算,如簽訂時間超過當日中午12點,起始日將自動遞延至次日起生效。契約簽訂最晚需於聘任當月5日前完成,逾期當月將無法聘任。
需要文件:聘僱申請表、學生證、契約書。
需繳交聘僱文件
請於前一個月25日前上系統登錄並完成契約簽訂,每月30日前送交教發中心。
文件 |
說明 |
教發中心留存 |
來源 |
聘僱申請表 |
系統製單後印出,由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主管簽核 |
正本 |
系統操作 |
型態同意書 |
系統製單並完成線上簽核,印出由計畫主持人親簽 |
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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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 |
一式三份,聘用人員及計畫主持人各執一份 |
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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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 |
學生證需蓋印當學期註冊章,上傳至佐證資料 |
影本或掃描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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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
聘用境外學生擔任計畫人員,請計畫主持人協助學生申請有效期工作證,並主動提供「學生證、居留證、工作證、護照」掃描檔,港澳生請加附「入境許可證明」。(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50條辦理,違反規定者將處3~15萬元罰鍰) |
影本或掃描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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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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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專職切結書 |
獲教育部計畫增額補助博士生切結書 |
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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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校生資料表 |
外校生擔任大同大學教育部計畫人員同意書與資料表,另請檢附校長核可之簽呈公文 |
正本 |
備註:依「最低工資法」第五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因法令調整最低工資,毋須再重新簽立勞動契約書。惟請確認計畫案業務費餘額足夠支應臨時工讀生薪資及勞保退補充保費費用。
每月簽到退、工讀時數表說明
聘用身分 |
附件名稱 |
兼任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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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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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亦可使用系統線上填報工作日誌再印出紙本簽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