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補助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歡迎師長踴躍申請。

為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教發中心依據「大同大學補助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實施要點」辦理相關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資料,包含「申請表」與「經費需求表」:
(1) 附件1「申請表」,請一併提供競賽辦法、簡章、參賽名單、報名表或邀請函等相關證明文件。
(2) 附件2「經費需求表」,請依附件3「經費編列及支用說明」填列經費規劃。


二、申請資格:
1.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
2. 教師每人(或共同指導教師團隊)每年申請至多補助四案為限。
3. 每一參賽團隊以一名教師申請為限,每一學期至多申請一次補助(參賽學生達二分之一以上相同者,視為同一團隊)。


三、審查方式:
1. 經所屬教學單位初審後,提送教發中心複審,採隨到隨審,審查時間約二週。
2. 審查要項為「競賽與課程關聯性」、「作品或參賽能力評價」、「競賽具全國性指標」與「其他」,依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


四、補助方式:
1. 每案經費補助上限:師生每人5,000元(含差旅費、報名費、材料費等),實際核定補助金額視預算調整。
2. 補助範圍請參閱要點內容。


五、經費核銷與成果報告:
1. 請依照「經費編列及支用說明」彙整核銷單據,於單據開立日期二週內覈實報支。
2. 核銷時間依本中心公告為準,未於公告期限內執行完畢之經費不予保留。
3. 競賽結束後二週內應繳交成果報告(如附件4)。
4. 獲補助項目不得重複支用其他計畫經費及校內經費。
5. 經費來源:本校113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行動方案:「A2-1鼓勵教學創新實踐研究方案」或其他相關教學計畫經費。


「大同大學補助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實施要點」請參閱: https://tturule.ttu.edu.tw/rulelist/showcontent.php?rid=1009